(一)开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交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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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查材料并录入职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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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 |
(二)缴存
每个月的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指定汇缴账户(付款账户)扣缴 |
注意:1、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当月的扣款日是当月的21日,请在当月20日前办理好个人开户(市内转移、托收、变更基数及比例、启封与封存)等相关业务,否则将影响扣缴。
2、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3、灵活就业缴存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缴存年度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调整比例一次。
(三)基数及比例调整、信息变更、启封与封存、市内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对应申请表办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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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查材料并录入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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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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