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遗产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 |
提取额度 |
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一)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未结利息)≤五万元的提供: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及承诺书; 3、继承人银行卡; 4、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二)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未结利息)>五万元的提供: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4、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