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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14 15:11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还贷提取频次。将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限,由原规定的“在贷款结清前每满3期(或以上)可提取一次或根据签订还贷(对冲)协议按月自动划扣提取”调整为“在贷款结清前每满1期(或以上)可提取一次或根据签订还贷(对冲)协议按月自动划扣提取”。

二、简化查房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需提供缴存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购房人不属于同一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较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