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正文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9 18:4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全面开展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等五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阳江市人民政府,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部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00家,净增单位184家,新开户职工1.40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3012家,实缴职工16.33万人,缴存额35.50亿元,分别同比增加6.51%、增加0.54%和增加6.74%。2023年末,缴存总额267.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0%;缴存余额90.02亿元,同比增加11.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6.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07亿元,同比增加9.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4%,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7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9.67亿元,同比减少0.20%、增长7.2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万笔111.09亿元,贷款余额63.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5%、增加9.53%、增加5.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95%,比上年末减少4.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04笔20,520.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52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065.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236.27万元。其中,活期43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93,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806.27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95%,比上年末减少4.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678.60万元,同比增长8.66%。存款利息5,72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951.5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4.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4,704.29万元,同比增长9.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88.51万元,归集手续费1,080.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4.88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974.31万元,同比增长7.54%。增值收益率1.29%,同比减少0.0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6.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6.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71.6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48.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63.7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7.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04.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98.37万元,同比减少16.87%。其中,人员经费699.43万元,公用经费262.91万元,专项经费236.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9.59万元,逾期率0.4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7.1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8%,国有企业占14.74%,城镇集体企业占13.20%,外商投资企业占3.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48%,灵活就业人员占0.82%,其他占2.59%;中、低收入占85.20%,高收入占14.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1%,国有企业占10.36%,城镇集体企业占18.30%,外商投资企业占5.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09%,灵活就业人员占3.27%,其他占7.15%;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80%,租赁住房占1.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7%,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8.94%,高收入占21.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9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7%,比上年末增加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30.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8%,90-144(含)平方米占75.73%,144平方米以上占21.99%。购买新房占74.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5.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3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4%,30岁-40岁(含)占38.92%,40岁-50岁(含)占19.77%,50岁以上占4.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28%;中、低收入占90.15%,高收入占9.85%。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49%,比上年增加0.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调整政策情况。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24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818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90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1620元不变,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1月1日起,将阶段性支持政策过渡为常态化支持政策,持续施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800元/人/月。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4月26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调整阶段性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2023年6月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业务办理工作指引》,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2023年10月23日起,提高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我市二孩家庭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10%和20%。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住房套数认定新标准。如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缴存人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我市名下无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在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专设“党员示范岗”,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党群心连心”活动,提倡全体职工向优秀榜样学习,自觉对标对表把工作做得更好。2023年,驻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共获评“优秀办事窗口”3次、“优秀窗口工作人员”10人次。

扩大归集网点覆盖面,持续提升服务效能2023年12月,中心协调解决建设银行阳东支行未设立公积金归集业务网点的问题,实现中国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市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阳春市全覆盖设立公积金归集业务专窗,强化推进“就近办”服务,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及缴存单位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

落实政策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2023年3月,中心联合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惠民公积金 助力圆安居”专项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活动,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派发相关宣传材料共计1000余份,借助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电台、阳江+APP、阳江新闻网等新媒体平台推广宣传,有效扩大社会关注度,提高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认识。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实现中心系统业务数据“云备份”,将公积金业务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备份到政务云上,实现异地容灾备份。累计实现32项公积金高频业务“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贷款历次提取”3个高频服务事项;“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共新增“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3个业务事项。三是拓宽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服务渠道。四是完成中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申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

(四)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7月,中心在“御海-2023”珠海·阳江·云浮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活动中获得“优秀防守单位”。

2023年11月,中心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2022-2023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和优秀普法工作项目的责任单位,以“‘惠民公积金 助力圆安居’专项普法活动”获评省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大力开展追缴公积金执法工作,共处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追缴诉求11宗,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件,完成追缴197.58万元,其中通过法院判决补缴住房公积金188.1万元,切实维护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3年,中心加强做好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将年初1.14‰的个贷逾期率大幅压降,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共完成逾期贷款催收755笔次。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逾期(3期及以上)笔数共26笔,逾期贷款额299.59万元,个贷逾期率为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