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阳江市政策 / 正文

《关于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10:10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阳江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按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及时补缴。


2.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1.《缓缴申请书》一式两份;

2.《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阶段性缓缴审批表》(可在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关于缓缴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到哪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 可分别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阳东、阳西、阳春管理部提交资料申请。


4.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

答: 不受影响。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


5.缓缴期满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答: 缓缴期满后,企业及时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6.“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按期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后还款申请,在2023年1月6日前分期或一次性还清所欠本息,如2023年1月6日前未还清所欠本息,将连同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发生的逾期期数一并累计。”该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缴存人申请?

答:  需要。延后还款申请的办理及相关事项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填写《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延后还款申请表》,前往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阳东、阳西、阳春管理部提交资料申请,经中心批准同意后可延后还款。延后还款期满后,借款人在2023年1月6日前分期或一次性还清所欠本息;
2.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遵守贷款银行的规定;
3.缴存人在阶段性政策出台前发生的逾期,如2023年1月6日前未还清所欠本息,将连同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发生的逾期期数一并累计,仍按原有逾期处理政策执行。